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

中国地基基础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地基基础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联盟管理,促进岩土工程领域创新技术交流, 推动联盟成员间优势互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盟中文名称为中国地基基础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联盟,简称中国地基创新联盟; 英文名“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ion for Founda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英文缩写“CUFTI”。


第三条 本联盟由具有岩土工程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非盈利性产业联盟。


第四条 本联盟宗旨是搭建联盟成员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岩土工程技术的联合研发、优势互补、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第五条 本联盟目标是紧扣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整合各领域产学研用的资源,打造岩土工程创新技术的研发、评价、推广应用的创新工作体系,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第六条 本联盟接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联盟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面向全国征集岩土工程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汇总,形成创新技术名录,定期向会员发布;

2.组织专家帮助会员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对行业内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3.征集创新需求,整合创新资源,促进会员间联合创新;

4. 对创新成果组织评估,协助会员单位编制标准、申报工法、组织评奖;

5. 对会员单位的创新成果进行宣传推广,促进会员间强强联合;

6.组织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实体工程观摩考察;

7.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8.收集项目需求,及时向会员单位提供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分为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加入条件

1.具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拥护联盟章程;

2. 在岩土工程领域中具有技术和经济优势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

3.支持行业发展,企业责任心强;

4. 遵纪守法、恪守企业道德和诚信,承认和遵守联盟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会员加入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基基础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联盟入会申请表》,并提交企业相关资料;

2.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报理事长批准;

3.联盟秘书处进行登记,颁发联盟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持有联盟颁发的会员证书,使用联盟的会员称号;

2. 优先有偿享有技术名录内其他会员单位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使用权;

3.联盟的表决权、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

4.参加联盟的活动,优惠取得联盟有关学术资料;

5.取得联盟的服务;

6.享受联盟提供的技术支持,请求联盟协助举办学术交流会和培训班;

7.经批准使用联盟印章的权利;

8.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保守联盟其他成员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3.积极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4.联盟会员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代表参加联盟的活动,完成联盟秘书处交办的工作;

5. 及时报送企业动态及变更事项;

6.必要时有筹措联盟活动经费的义务;

7.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退出

1.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还会员证;

2.按时参加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无故不参加者自第二年起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3.积极组织参加联盟活动,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取消联盟会员资格。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法、严重失信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本联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民主集中制原则,设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联盟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审议联盟经费支出情况;

3.决定终止事宜;

4. 表决确定理事会员单位和理事;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全体会员大会由理事长召集举行,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半年举行一次,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负责联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的规划与执行;

2.提名、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组织起草秘书处工作报告;

4.筹备和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5.负责筹措联盟活动经费,监督联盟活动经费的收入、支出情况;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员应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由理事长提出,全体会员大会表决产生,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产生,理事会员单位代表自动当选为理事。


第二十一条 由联盟牵头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派人担任联盟理事长,与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组成联盟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联盟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员推荐、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同意后产生。


第二十三条 联盟理事长为联盟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长会议;

2.检查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领导联盟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服务管理机构,设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盟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鼓励专利弥补性强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技术会员之间向联盟提出申请,经理事长会批准后设立联盟专项工法研究会,建立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推动扩大产业规模和效益,加快形成市场优势。


第二十六条 联盟对各专项工法研究会实行领导,并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联盟应定期对各专项工法研究会进行考核,两次不满足考核要求的,秘书处提请理事长会批准给与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修订版由中国地基基础技术创新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即日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基基础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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